绿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 设备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

发表时间:2023/10/18 15:03:23

日    期:  2023 10    18 

招标编号: SL-ZYRL-Z-001

各投标企业:

华锐风电绿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张掖市锐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土建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张掖市锐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锐风电绿电制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

设备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氢能产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以可再生(光电、风电)能源发电制得绿氢,绿氢与氮气反应合成绿氨装置(不含风光发电站);建设规模确定为:绿氨产量公称能力为3000吨年(0.375th)最大操作弹性130%,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2.3 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如有)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并收到预付款为准。

2.3.1周期要求:

2.3.2施工周期要求:300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如有)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并收到预付款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PC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供货、工程安装与施工、调试与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现场整体组织、各专业协调和配合的总承包管理服务等内容。

本项目绿氨装置由电解制氢单元、合成氨单元、压缩单元、制氮单元,液氨储运单元组成;同时配套全厂土建与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土建主要建构物:含综合楼(含中控室)、进出口门卫房、变配电房、制氢厂房、液氨罐区与装卸区、空压制氮站、消防水站、事故水池变配电房、管廊以及全厂的设备基础、硬化场地与道路、围墙等; 公辅系统含变配电系统,仪控系统、通信系统、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总图、工艺系统、土建(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供配电、仪控、通信、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全专业的工程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

(2)设备及配件购置:该部分均由承包人负责。

(3)人员培训:承包方负责工厂培训实习,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其他:人员培训,单机试车、投料试车工作直至产出合格产品24小时内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在此期间,原料气、电、水等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过程中生产出的产品归发包人所有)。

(4)承包人负责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报批建手续、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工作。

2.5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进行包干(包施工、包设备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甘肃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甘肃省、张掖市、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的资质要求:

3.2.1 对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1级);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三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2.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1)在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往前顺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的与本项目类似工程EPC或PC业绩不少于3个。

(2)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界定范围要求为:

制氢类项目:水电解或NG制氢或制加氢项目,其中制氢规模在不小于500Nm3h,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

制氨类项目:中小型合成氨项目,规模不大于4万吨年;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人员要求

注: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相互兼任。

3.3.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3.1.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3.1.2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3.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3.3.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3.3.2.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或具备注册于投标人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3.2.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3.3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3.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招标安排

1)招标文件全套售价(人民币): 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  2023  10 18 日开始。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文化大厦709室

4)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25 日(北京时间)前,直接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至我公司或通过邮件发送PDF电子版本至我方指定联系人,采取电子邮件的,贵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日前将纸质文件采取邮寄或递送到我公司以下联系地址。

投标时投标单位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  2023 10 26日。

6)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文化大厦709室。

7)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7天。

8)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4日17时,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掖市锐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10-62515566  13269876000

电  子  邮  箱:zhangjp@sinovel.com

传          真:010-82500072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文化大厦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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